宁夏住建厅拟删“一城一企”、去信用评价、摘特许经营协议:城燃政策正从“行政包办”回摆到“竞争合规”

3天前 阅读数 86 #综合
文 / 能源行业研究员
2026-08-25
8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挂出《关于征求修订相关文件意见建议的函》,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发展规划(2024—2030年)》等三份文件提出系统性修订,征求意见至9月1日。
这份文件值得行业重视,不在于“改了几句话”,而在于省级住建部门第一次在修订理由里把《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七条直接写成删除“一城一企”和“信用评价”的法理依据。
把它和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禁掉佛山南海6家LPG合营、吕梁/安泽回修“一城一企”方案放在一块看,一条清晰的政策曲线浮出水面:城燃行业“以安全为名、以行政为手、以垄断为果”的旧整合范式,正在被公平竞争审查倒逼重做。

01 改了什么:三处删除,一处材料剥离

宁夏本次拟修订可浓缩为四条动作:
▶ 去掉“一城一企”表述
原规划写“试点探索燃气企业‘一城一企’发展模式”,拟改为“合理确定管道天然气经营主体数量和服务片区”。
修订理由原文: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39条(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45条(行政机关不得制定排除限制竞争规定)。
▶ 删掉“盈亏保底平衡点”“强制兼并托管”机制
原文件要求测算本地燃气企业“安全运行市场盈亏用户数保底点”,推动保底点以下企业兼并或被托管。本次拟整体删除,理由为“为基层减负、为企业减负”。
▶ 拿掉“企业信用评价”与“双随机+满意度测评定等级”
“开展企业信用评价,从严落实经营许可制度”改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从业落实经营许可制度”;
原“优秀鼓励、不合格劝退、连续两年不合格撤销许可”整段删除。
理由指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17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与评比、达标、考核、类似活动。
▶ 燃气经营许可不再绑定“特许经营协议”
同步修订的《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材料删去“特许经营协议”相关内容。
这与住建部2019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思路一致:许可看安全条件、看规划符合性、看供用气合同,不把“行政特许”作为发证前置。
此外,对流动摊点违规用气“一律停气+黑名单”改为“书面告知拒不整改后履行报备的临时管控”,也撤回了“未装三件套全部临时停气”的一刀切写法。

02 为什么是现在:反垄断从“企业行为”打到了“政府文件”

过去城燃反垄断案件多盯企业:南京中燃因限定安装、搭售被罚5040万,山西/安徽/青海多地有过类似处罚。
但2026年的监管焦点上移到了政策制定端:
  • 2026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首次禁止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集中(佛山南海6家瓶装气拟新设合营被否);
  • 2026年2月,《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印发,供水电气热全覆盖,明确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均属红线;
  • 2026年4月,山西安泽县以“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废止本地管道气“一城一企”方案;
  • 2026年8月,吕梁把“不愿入股即出局”改成“自愿整合、不强制、不愿整合可留场经营”。
宁夏不是孤例,它是省级层面对“资源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政策合规排查”的落地样本。燃气终端配气有自然垄断属性,但“主体数量由政府定、留存谁由政府挑、退出的理由由政府写”这三件事,正是《反垄断法》第39、45条要拆的行政性垄断结构。

03 对行业的真实含义:不是“不整合”,是“不许行政包办整合”

需要澄清一个误读——政策反对的是行政强制式“一城一企”,不是反对规模化本身。
合理的规模经济路径仍然成立:
  • 特许经营权到期通过中期评估续约,安全不达标者出清;
  • 企业间自愿并购、交叉持股、委托运营;
  • 管网互联互通、应急抢险集约化、户内改造统一标准。
但这些动作如果写成“政府发文→指定留存方→未入股者退出→同域同价”,就会触发两条雷:
  1. 特许经营合法性雷:历史权证有无补偿、有无公开程序、有无中期评估;
  2. 公平竞争审查雷:是否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潜在竞争者。
宁夏把“一城一企”四字删掉,等于告诉市县两级:以后想推整合,走市场并购程序,别再把行政文件当准入闸门。

04 信用评价与许可核查的边界在哪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17条禁的是“强制/变相强制参与评比达标”。
但燃气作为高危公用事业,不是不能管企业质量——边界在三点:
  • 评价结果能不能直接挂钩许可撤销? 宁夏原文中“连续两年不合格撤销许可”被删,因为撤销许可须依《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条件,不能由信用等次替代法定条件;
  • 评价是不是企业自愿参与? 政府可建信用档案、可公示抽检,但不能“不参与就视同不合格”;
  • 动态核查可以留,但核查项须是安全/规划/供用气能力,不是满意度打分、不是表彰达标。
换句话说:安全监管要加强,但监管工具不能再披着“信用红黑榜”的外衣做市场清退。

05 给三类主体的研判

→ 对地方政府(住建/城管/燃气主管)
2024—2026年印发的“一城一企”“一县一企”“同域同价”类方案,建议主动过一遍公平竞争审查。
宁夏、吕梁、安泽的先后动作说明:被上级市监局发函督促整改、或企业提起反垄断举报后再删,成本远高于现在自查自删。
→ 对城燃企业(尤其是拟扩张并购方)
拿“政府让我整合”当免责牌已经失效。
并购前要做两件事:一是标的公司历史特许经营协议的中期评估与补偿安排;二是并购后不能在终端强制换瓶、限定安装、搭售报警器,否则佛山南海案就是反面教材。
→ 对中小城燃
短期是利好:不会被“保底平衡点”数学公式一刀切赶出市场。
长期看,安全能力(老旧管网改造率、隐患整改率、应急体系)才是续约硬指标,不是主体数量保护伞。

06 一句话总结

宁夏这份征求意见稿,表面是删几句公文,实质是把城燃行业从“行政分配市场”拉回“特许+竞争+安全监管”的三脚架:
管网自然垄断归价格与接入监管,主体进退归并购与许可条件,政府文件归公平竞争审查。
“一城一企”不会消失,但它以后必须是企业算账算出来的结果,而不是住建局红头文件写出来的结论。

参考与延伸

  • 宁夏住建厅征求意见稿原文(2026-08-21):https://jst.nx.gov.cn/zzb/gsgg_72354/202608/t20260821_5319746.html(https://jst.nx.gov.cn/zzb/gsgg_72354/202608/t20260821_5319746.html)
  •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佛山南海LPG合营案(2026-02)
  • 吕梁管道燃气整合方案回修(2026-08)
  • 安泽县废止“一城一企”方案(2026-04)
  • 《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2026-02)
转载请注明:本文由能源行业研究员基于公开征求意见稿与反垄断执法动态撰写,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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