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快讯|香港税务局将签发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

4个月前 (11-24) 阅读数 114 #综合

自2025年11月10日起,香港税务局(税务局)将对成功申请享受内地与香港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安排(双重课税安排)下税收优惠待遇的居民身份证明书的申请人,发放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以取代传统的纸质证明书。此项新措施仅适用于与内地相关的居民身份证明书。对于其他税收管辖区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双重课税协定),税务局将继续签发纸质居民身份证明书。


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

申请居民身份证明书除可通过邮寄或亲自递交等传统方式外,也可通过税务局的“税务易”服务,即“个人税务网站”、“商业税务网站”或“税务代表网站”(如已委任服务代理人)提交网上申请1。每份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可涵盖最多三个申索历年。


居民身份证明书的签发

一般而言,税务局将在收到填妥的申请后的21个工作日内签发居民身份证明书。


对于申请享受内地与香港双重课税安排下税收优惠待遇的情形,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将以PDF格式发送至成功申请人的“个人税务网站”或“商业税务网站”账户内的收件箱。


如非个人申请人没有商业登记号码而未能设立“商业税务网站”账户,可通过税务局发出的临时启动密码在“商业税务网站”下载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启动密码的有效期为自发出之日起90天。申请人应尽快下载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以免失去权限。


对于申请享受与其他税收管辖区的双重课税协定下税收优惠待遇的情形,税务局仍将以邮寄方式签发纸质居民身份证明书,或由申请人亲自领取。


居民身份证明书的认证

根据税务局现行做法,对于每份双重课税协定,每年仅签发一份纸质居民身份证明书,而内地与香港双重课税安排则可涵盖三年。


对于以PDF格式签发的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相关双重课税安排伙伴可通过上传该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至“认证易2”网站进行认证。


其他事项

税务局提醒,只有在香港与相关税收管辖区已签订双重课税安排/协定,且申请目的为申请享受双重课税安排/协定下税收优惠待遇时,才会签发居民身份证明书。对于未签订双重课税协定的税收管辖区,或非用于申请享受双重课税安排/协定下税收优惠待遇目的的申请,税务局将不予签发居民身份证明书。


经迁册公司在完成迁册程序(包括从原注册地注销登记)后,在大多数双重课税安排/协定下, 通常可被视为香港税务居民。此类公司可在完成迁册后申请居民身份证明书。


我们的观察

此项优化措施符合税务局推动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旨在提升行政效率、增强文件真实性,并简化跨境税务合规流程。建议相关人士尽快设立“个人税务网站”或“商业税务网站”账户,为过渡至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及其他数字化税务服务做好准备。


税务快讯为德勤的客户和专业人士编制,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之用。建议读者在根据本通讯中包含的任何信息采取行动之前咨询其税务顾问。


注:

1不仅适用于就享受内地与香港双重课税安排下税收优惠待遇的居民身份证明书申请,也适用于所有其他税收管辖区的申请。

2https://www.eproof.gov.hk/sc/verification


作者


戚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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