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金制物业不应成为业委会束缚物业手脚的工具
木头弟,物业行业自媒体,意见领袖。
最近,笔者连续接到多家深圳物业公司反馈,说自己的酬金制项目被业委会“卡脖子”了。
比如,业委会对物业预算审批无限拖延,迟迟不批物业预算,物业无法正常开展日常服务或者物业做着心里没谱;比如,支出事项逐项否决,业委会甚至连保洁用品、维修零件都要“一事一议”;比如,财务公开变成“财务审讯”,物业每花一分钱都要“解释清楚”,甚至被业委会要求提供发票原件、比价截图等;更有甚者,业委会对物业正常结算事项百般阻挠,账户明明有钱,就是不给物业正常结算,搞得物业继续不是,不继续也不是!
酬金制物业从制度设计上,初衷是让业主“当家作主”,试图通过预算审批、财务公开、酬金激励等方式,提升物业服务的透明度与质量。
但酬金制实际运作中,却变成了部分业委会滥用审批权、过度干预物业日常运营的“抓手”,原本旨在保障业主权益的制度设计,反而异化成束缚物业服务效能的“枷锁”。
笔者认为,以上物业公司反馈,问题并非出在酬金制本身上,而在于酬金制物业执行中的权责失衡与能力错位。
一方面,一些业委会成员缺乏基本的财务与物业管理知识,误将“监督”理解为“事事插手”,外行指挥内行;另一方面,现行法规对业委会的权力边界缺乏明确界定,导致其权力行使缺乏约束。
如果业委会对物业的“监督权”异化为“控制权”,酬金制便不再是共治工具,而成了小区少数人“圈地自营”的合法外衣!
那有人要问,酬金制物业如何避免异化为“业委会治物业”呢?
笔者认为:
首先,需以法规为纲划定权力边界。针对深圳等城市的实践痛点,可推动地方层面出台《酬金制物业服务实施细则》,明确业委会的“监督清单”与“禁止清单”:将预算整体合理性审核、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质量考核等纳入“监督清单”,赋予业委会合法监督抓手;同时把物业日常人员薪酬制定、常规耗材采购、应急维修处置等专业运营事项列入“禁止清单”,严禁业委会越界干预。比如明确规定,单次支出低于一定金额的常规耗材采购,物业可按既定标准自主执行,仅需定期汇总公示,无需逐项报备审批,从源头杜绝“事事插手”。
其次,要靠技术赋能实现阳光运营。借助数字化工具搭建小区共用资金管理平台,将物业服务预算编制、资金拨付、支出明细等全流程线上化。一方面,物业需将每一笔支出的发票扫描件、比价记录、服务验收单等上传至平台,业主可随时登录查询,替代传统“索要原件”的繁琐模式,既保障财务透明度,又减轻物业举证负担;另一方面,设置资金拨付“自动触发”机制,比如预算内的物业酬金、员工工资等固定支出,在满足公示期限且无业主合理异议的情况下,系统自动划转,避免业委会以“审批”名义恶意拖延。对于消防修缮等重大事项,可在平台发起业主线上投票,超过规定比例业主同意即可启动,绕开业委会的“一票否决”梗阻。
再者,需构建多元监督体系制衡权力。除了业主的日常监督,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治理:每年度由业主大会选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需向全体业主公示,若发现资金滥用、虚增成本等问题,直接移交相关部门核查;同时,邀请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组成“顾问团”,针对业委会与物业的争议事项提供专业意见,比如业委会质疑物业员工薪酬过高时,由顾问团结合当地行业薪酬水平、岗位工作强度等出具评估报告,避免“外行指挥内行”。此外,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可建立业委会履职档案,对业委会的预算审批效率、投诉处理情况、权力行使合规性等进行动态记录,作为业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依据。
一句话总结,酬金制物业的灵魂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花业主的钱办业主的事”,而不是“外行指挥内行,自己人赚自己的钱”。只有把“权力”关进“流程+技术+问责”的笼子,把“监督”升级为“专业+阳光+信用”的闭环,才能让深圳真正成为中国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小区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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